2016年2月份,全国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2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9人,同比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7人。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3起,死亡5人,同比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4人;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相同,死亡人数增加3人。
2月份,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同比起数减少1起。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起数减少1起。
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2月2日,上海东日建设有限公司1名工作人员在上海申能星火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千伏母线清擦作业结束后,误碰带电母线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2月25日,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大唐长山热电厂进行1号锅炉C磨煤机内部检查时,热一次风插板门突然开启,造成正在风道内进行作业的3名工作人员死亡。
2月26日,河南省防腐保温有限公司在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1号炉脱硫吸收塔内底部玻璃鳞片修复工作时,从脱硫吸收塔内上部掉落的一块脱硫石膏砸中1名施工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2月26日,河北丰宁抽水蓄能电站一期工程地下厂房主变洞中导洞施工时发生坍塌,造成2人当场死亡,另有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注:以上统计数据执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5号文)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单一供电城市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安〔2013〕255号文)。
电力安全监管司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