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改委下发关于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安吉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请示》(三峡发展〔2015〕349号)、安吉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关于申请核准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请示》(安发经〔2015〕92号)收悉。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已列入浙江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满足华东与我省电网调峰需求,提高电网运行安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电力装机结构,同意建设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项目单位为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镇和山川乡。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规划装机容量210万千瓦,安装6台单机容量35万千瓦的单级单转速立轴混流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
电站枢纽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等组成。上、下水库大坝均为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分别为103米和100米。
上水库正常蓄水位976.00米,死水位940.00米,总库容1099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库容1044万立方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243.00米,死水位220.00米,总库容1611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库容1400万立方米。机组额定水头710米。
三、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建设管理
按照2015年第二季度价格水平测算,工程静态总投资(不含送出工程投资)为86.40亿元(其中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静态投资3.10亿元),工程总投资为106.83亿元。资本金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向金融机构贷款资金解决。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四、项目建设条件
项目选址位于安吉县天荒坪镇和山川乡,已纳入《安吉天荒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有关要求。项目拟用地216.5214公顷,已纳入相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电站上水库和下水库多年平均流量分别为0.0154立方米/秒和1.16立方米/秒;200年一遇设计洪水洪峰流量分别是16.7立方米/秒和758立方米/秒,2000年一遇校核洪水洪峰流量26.3立方米/秒和1160立方米/秒。上水库及下水库大坝、下水库泄洪建筑物、电站进出水口的洪水设计标准按20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消能防冲建筑物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地下厂房洪水设计标准均按2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下水库大坝按照可能最大洪水(PMF)不漫坝的标准要求进行复核。
工程场地位于扬子准地台钱塘台褶带内,近场区及场址区无活动性断层通过,工程区地震活动频度强度均较弱,区域构造稳定性好,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上水库库岸地形较缓,以岩质边坡为主,整体稳定条件较好。库盆岩体透水性整体较微弱,经局部处理后不存在永久渗漏问题。上水库主、副坝坝址区两岸地形相对平缓,坝基覆盖层及全强风化岩层厚度不大,基岩主要为晶屑熔结凝灰岩和角砾熔结凝灰岩,岩质坚硬,筑坝条件较好。下水库两岸山体雄厚,无低矮邻谷,不存在水库渗漏问题,库岸以岩质边坡为主,岸坡整体稳定条件较好。输水系统沿线山体雄厚,围岩主要为新鲜坚硬的火山碎屑岩,完整性较好。地下厂房围岩主要为流纹质角砾熔结凝灰岩、含球泡熔结凝灰岩和火山集块岩等,岩石新鲜坚硬,厂房区断层及裂隙总体不发育,地应力为水平构造应力为主的中等地应力场,厂房轴线与岩脉及断层大角度相交,围岩以Ⅱ、Ⅲ类为主,岩质坚硬完整,节理不发育,成洞条件较好,具备大型地下洞室群的成洞条件。
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涉及到安吉县天荒坪镇和山川乡2个乡镇7个村,不涉及搬迁人口;至规划设计水平年,建设征地区生产安置人口为439人。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已经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批复。
电站以50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配套送出工程由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
五、核准支持性文件
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主要包括:省建设厅《(安吉天荒坪省级风景名胜区)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景选审字第〔2015〕004号)、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湖土预字〔2015〕19号)、安吉县环保局《关于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环建〔2015〕399号)、安吉县水利局《关于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防洪评价报告意见的函》(安水函〔2015〕17号)、安吉县水利局《关于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安水〔2015〕82号)、省移民办《关于〈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查意见》(浙移安〔2015〕38号)、省水利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2009〕02号、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等。
六、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贯彻国土、规划、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行政许可要求,切实落实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降耗、稳定风险防控等措施,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
七、请项目单位根据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9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建设厅、水利厅,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湖州市发展改革委,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