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发改委核准江西龙头山水电站项目,以下为批复全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江西龙头山水电站项目的批复
宜春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江西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项目的请示》(宜市发改能源字[2015]38号)收悉。该项目已经省工程咨询中心组织专家审查,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龙头山水电站位于江西省丰城市境内,是赣江干流梯级开发的最后一个梯级电站。为充分开发赣江水能资源,提高赣江通航能力,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龙头山水电站项目。项目单位为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江西龙头山水电站主要以发电为主,同时兼顾航运等综合利用,安装8台30MW机组型号为GZ(LTS)-WP-750灯泡贯流式水轮机组,总装机容量240M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91738万千瓦时。水电站坝轴线全长964米,坝顶高程31米,坝址控制流域面积72810km2,正常蓄水位24.20m,库容2.44亿m3,死水位23.70m,死库容为2.18亿m3,调节库容2563万m3。工程建筑物主要由拦河闸坝、河床式发电厂房、1000t级船闸、鱼道等组成,工程等别为二等大(2)型工程。
三、同意采用220KV电压接入系统,具体以水电站接入系统设计批复方案为准。
四、江西龙头山水电站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28.9333公顷以内。库区生产安置人口和临时搬迁安置人口应按照省级移民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切实做好库区淹没处理及征地移民安置工作。
五、江西龙头山水电站在施工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节能标准规范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节能环保措施。
六、工程总投资357340万元,由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其中资本金占20%,其余80%为银行贷款。鼓励和支持江西龙头山水电站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项目开发。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城市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赣府字[2015]76号)、《江西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选字第360901201301002)、《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江西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赣国土资核[2013]1187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评字[2015]70号)、《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赣江龙头山水电站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通知》(长许可[2014]185号)、《江西省交通厅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航政30号)、《关于〈江西龙头山水电枢纽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赣震发防[2013]17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江西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赣水水保字[2013]14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江西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宜府字[2015]56号)。
八、江西龙头山水电站项目系依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投资项目核准阶段并联审批试行方案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15〕327号)中的要求实行并联审批,项目核准所需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条件已具备,但项目单位仍应抓紧时间办理其它非前置审批条件。根据本核准文件,项目单位要抓紧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发挥工程效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事项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九、未经项目原核准部门同意,项目法人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方和投资比例。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15年9月7日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龙头山水电站项目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本文正文批复本项目由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其中资本金占20%,其余80%为银行贷款。丰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2月22日换发的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60981210012452)注明该公司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应当公开招标范围。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核准本项目邀请招标。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专项评估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库区防护工程和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委托招标。
3.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的重要材料事项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中,未单独核准。
审批部门盖章
2015年9月7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5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