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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王斌:推动移民新机制
2015/7/14 15:06:56    新闻来源:中国改革报

与时俱进 推动建立水电移民工作新机制

 ——— 访中国电建集团党委常委、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总经理王斌

 

 

  随着我国水电移民工作的逐步深入,国家在水电移民方面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制定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制,对水电移民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规范和严格。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清洁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多。经过多年努力,中国水电为国家能源发展和结构调整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国家对清洁、可再生能源需求不断增加,水电今后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当前,由于各种社会利益诉求逐步增多,水电移民工作逐渐成了制约水电开发的关键因素之一。如何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改变工作理念,完善移民政策,建立与发展相适应的移民体制机制,走"以人为本"的"政策适时调整、技术循序创新管理不断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水电移民之路?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电建集团党委常委、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总经理王斌。

 

  水电移民工作成效显著

 

  记者:我国的水电移民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

 

  王斌: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的水电移民工作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的工作思维和方法也要"与时俱进",适应新时期下的移民特点,满足水电建设的要求。总体来讲,在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方努力,我国的水电移民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成就:

 

  水电移民总体安稳。目前,全国有700多万的水电移民,这些移民中的很大一部分人曾经长期处在"靠天吃饭"的恶劣生存环境下,如果没有外力的帮助,想要做出改变,相对比较困难。

 

  通过水电工程建设,许多水电移民在支持国家能源发展,对可再生能源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还实现了脱贫致富,生活得到了显著改善。应该说,涉及几百万人规模的迁徙活动,能保持总体的安稳,在历史上是少见的,在国际上也是少见的,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绩。

 

  对水电移民工作的认识逐步加深。随着社会发展和"以人为本"观念深入人心,我们对水电移民工作的认识也逐步加深,对水电移民所具有的短时期、大规模、非自愿等特点也有了越来越清晰的认识。

 

  尤其在进入新世纪之后,随着我国水电移民工作的逐步深入,国家在水电移民方面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制定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制,对水电移民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规范和严格。

 

  水电移民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客观来讲,我国的水电移民管理体制也是经过了多年的摸索才逐渐建立的。在国家能源局成立之前,由于水电移民管理权限分散在不同部门,没有专门的对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造成了水电移民工作无整体思路,很多事情得不到及时的反映和处理。而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只能采取临时应急措施,暂时解决问题。国家能源局成立后,从能源行业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水电项目对移民工作进行行业管理,不但实现了资源的有效整合,而且也逐步实现了移民政策和移民工作管理上的一致性,水电移民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以落实国务院471号令为例,在该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国家能源局通过推行水电移民协调机制,逐步理顺各级政府的关系,明确政府、企业和参建单位的责任,实现了移民的有序搬迁。应该说,在水电移民的管理体制上,主线已经基本建立。

 

  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对现有的管理体制进行总结,计划出台面向全国的、更加细致的关于水电移民工作的指导意见,这对国务院471号令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是有力推进。

 

  专业化移民工作队伍已具雏形。水电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大量专业化的人才。经过多年努力,我们已经初步培养和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化的水电移民工作队伍,全面负责水电移民工作的设计、建设、管理、实施等各方面的任务。

 

  这些专业化的人才,是我们水电移民工作中的宝贵财富,也是今后进一步做好移民工作的基础。面对水电建设中越来越重要的移民工作,今后需要从管理、培训、选拔等多方面着手,进一步提升移民专业人才的素质,扩大移民专业人才队伍。

 

  水电移民工作的瓶颈

 

  记者:我国当前的水电移民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王斌:我国的水电移民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新形势下,依然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水电移民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根据国家的水电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开工建设1.2亿千瓦的水电,到2020年,水电要求建成投产3.5亿千瓦。但是,到目前为止,"十二五"期间水电项目只核准了2300多万千瓦。如果按照这种趋势发展,国家"十二五"水电发展目标将难以实现,关于发展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的承诺也因此面临挑战。

 

  所以,我们的水电建设应当尽快改变当前的管理体制,建立分级责任制度,对于国家相关的规划和目标,必须严格执行,各个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不能因为环境条件的变化就打折扣。

 

  水电移民工作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过去由于没有落实移民工作责任、建立相关移民工作年度考核机制,导致了水电移民工作的随意性很大,水电移民工作进度普遍滞后。要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先移民后建设"的方针,必须建立移民工作责任制,通过制度的建设,落实相关责任,建立奖惩机制,进一步加强执行现有政策的力度,这样才能更好地在实践中推动移民工作顺利、快速开展。

 

  法规法规的释义需更加细化。经过多年努力,国家在水电移民方面逐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有些法律法规还没有做出详细的释义。由于水电移民工作的复杂性,没有明确的细则规定,在政策执行阶段容易误判误读,导致工作发生偏差。这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水电移民工作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问题。

 

  水电建设中的各方诉求越来越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电工程的综合效益越来越明显,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移民脱贫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一些政策缺乏配套办法,少数地方政府及移民提出的一些要求,严重偏离了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致使项目成本过分加大,企业无力承担,从而导致包括水电移民工作在内的水电工程建设无法健康有序开展。

 

  水电电价偏低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由于水电工程承担了多方利益诉求,而支持这些诉求的根本是水电发电产生的效益。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电力体制,导致了水电上网电价偏低的情况一直没有改观。

 

  随着我国水电开发程度越来越高,水电建设逐渐集中到河流的上游。而在一条河流上、中、下游的水电开发中,其投资开发成本之比几乎为4:2:1。这意味着,越到上游,水电的开发成本就越大。以藏东南为例,由于这里的海拔普遍较高,生态环境脆弱,生存环境差,可配置耕地资源稀缺,修建一条道路的成本都要比低海拔地区高出很多。移民安置方面,由于土地资源稀缺、地质地形条件复杂导致了需要付出更多的移民投资。这一切均造成了该地区水电成本电价普遍偏高,开发企业很难承担,而一旦这些水电无法开发的话,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肯定受到影响,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体制机制亟待完善

 

  记者:针对这些情况,我国水电移民工作需要在哪些方面完善?

 

  王斌:为了推动我国水电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水电移民的生活生产,我们应该在以下方面做出改善。

 

  第一、进一步统一对水电的认识。近期,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即将明确,我们希望在国家能源局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水电建设放到国家能源战略的高度来思考,全面落实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特别是抓紧落实水电"十二五"开工计划。

 

  第二、水电移民工作经验要抓紧总结。要进一步研究移民协调机制的作用,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从而指导全国的水电移民工作。

 

  第三、要尽快研究建立水电移民工作的考核机制,确保落实相关责任,保证"先移民后建设"方针的实施。

 

  第四、要立即启动水电上网电价的改革。提高水电上网电价,以满足在水电建设中包括移民在内的多方利益诉求。

 

  关于水电上网电价的定价,需要以移民脱贫致富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为基础,通过和地方政府的协商,以此核算出一个合理的价位。这个价位,既要符合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又要满足对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而提升电价获得的额外资金,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全部用于移民和当地经济发展上。

 

  此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水电税收问题。争取通过政策调整,把水电开发带来的税收留在当地,以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

 

  而随着我国水电项目开发条件越来越恶劣,更加需要落实"流域、梯级、滚动、综合"的开发方针。因为随着项目经济性的下降,只有从全流域配置、全流域设计,才能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减少水电开发中的重复建设。对水电移民来讲,一旦实现全流域资源统筹配置,则上游不易安置的移民,可以安置到中下游其他相邻地区,这将极大的推动水电移民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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