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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审批2个水电项目环评文件
2015/3/4 14:55:52    新闻来源:北极星水力发电网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2014.12.1-2015.2.27四川省环保厅审批20个电力项目(风电9个、火电5个、水电2个 、光伏2个、电网2个)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20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情况情况:
  关于甘孜州玛依河(得荣段)指岛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71号
  得荣百思达玛依河水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甘孜州玛依河(得荣段)指岛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指岛水电站位于甘孜州得荣县和乡城县境内的玛依河干流,采用引水式开发,主要开发任务为发电,兼顾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装机容量为57MW(2×28.5MW)。工程首部枢纽位于得荣县八日乡上游约17.9km的让隆处,正常蓄水位2886.00m,正常蓄水位下库容40.63万m3,调节库容10.14万m3,具有日调节能力;设计引用流量18.14m3/s,其中引水隧洞布置在河道左岸,全长10.944km;厂区枢纽位于八日乡上游约4.2km的呷里处玛依河左岸I级阶地。总投资63266.0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594.22万元。
  该水电站符合《甘孜州玛依河(得荣河段)水电规划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川发改能源〔2005〕110号),满足《四川省甘孜州定曲河玛依河许曲河得荣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川环函〔2005〕63号)提出的要求。该水电站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省发改委行文同意其开展前期工作(川发改能源〔2011〕92号),水利厅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3〕347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及相关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工程设计,并强化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避免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结合工程区外环境关系和工程建设规划,优化工程设计及建设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尊重当地民族宗教习惯,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优化工程开挖弃渣运输、回用等方案,加强弃渣暂存、处理、转运及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程开挖的表层剥离土应妥善堆存,用于施工迹地后期植被恢复。
  (三)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原有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对工程施工道路建设形成的边坡须边施工边整治恢复。
  (四)各施工区须按施工高峰期废水产生量,落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及处理措施,确保满足区域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工程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二次污染。采取封闭运输、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  响。
  (五)工程实施后将形成约13.15km的减水河段,采取在坝址处设置生态机组下泄不低于2.2m3/s(约占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0.6%)的生态流量,以满足下游河段用水需求。结合取水枢纽布置、电站运行方式及环境管理要求,设置下泄生态流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保证生态流量的足时足量泄放。根据工程减水河段居民生活和灌溉用水要求,适时加大下泄流量,确保下游居民用水安全。在鱼类繁殖高峰季节有规律、周期性地加大下泄流量,为鱼类产卵繁殖创造有利条件,减小项目建设对鱼类资源的影响。你公司应协助得荣县人民政府和乡城县人民政府履行承诺(得府函〔2014〕134号、乡府函〔2014〕73号),将玛依河干流热打乡民格村-尼丁大峡谷与玛依河汇口河段、玛依河支流子洼河和八改河等作为鱼类栖息地,并实施增殖放流(新建10万尾/年增殖站)。
  (六)玛依河水电规划实施较早,地方政府应适时组织开展玛依河流域水电开发回顾性评价工作,根据开发保护现状及最新环境管理要求,优化规划方案,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占地和林地占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生产时,必须向甘孜州环境保护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我厅委托甘孜州环境保护局、得荣县环境保护局和乡城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15个工作日内送甘孜州环境保护局、得荣县环境保护局和乡城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0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甘孜州环境保护局,得荣县人民政府、乡城县人民政府,得荣县环境保护局、乡城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甘孜州硕曲河古瓦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18号
  大唐四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甘孜州硕曲河古瓦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古瓦水电站位于甘孜州硕曲河上游河段,采用混合式开发方式,包括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和厂区枢纽三部分,其开发任务主要为发电,兼顾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下游减水河段生态环境用水要求,总装机容量201MW+4.4MW/2.6MW(高水头/低水头),装机年利用小时数3849h。工程首部枢纽位于擦金许沟口下游约620m处,最大坝高139m,正常蓄水位3398m,正常蓄水位下库容2.396亿m3,调节库容22276万m3,具有年调节能力;引水系统在河道左岸,由进水口、引水隧洞、生态机组、调压室及压力管道等组成,设计引用流量87.8m3/s,其中引水隧洞全长20.423km;厂区枢纽位于不忍沟上游约2.0km硕曲河左岸。工程总投资301754.51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9160.95万元。
  该水电站符合《四川省硕曲河干流乡城、得荣段水电规划报告》(一库六级:古瓦、娘拥、乡城、洞松、格龙、去学)及其批复意见(川发改能源〔2005〕147号),满足《四川省硕曲河干流乡城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川环函〔2005〕64号)提出的要求。该水电站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省发改委行文同意其开展前期工作(川发改能源函  〔2009〕578号),水利厅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0〕398号、川水保函〔2011〕100号)。古瓦水电站工程设施与四川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约5.10km,其水库回水进入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淹没面积111.00hm2。国家林业局已行文同意本工程建设方案(林护许准〔2011〕542号),环境保护部行文同意我厅审批本项目环评文件(环办函〔2013〕1451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工程影响涉及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须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林业局林护许准〔2011〕542号文、环境保护部环办函〔2013〕1451号文及相关专题报告要求施工建设,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环境管理,避免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确保满足上述环境敏感区域保护和管理要求。
  (二)结合工程区外环境关系和工程建设规划,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同时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三)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原有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对工程施工道路建设形成的边坡须边施工边整治恢复。工程开挖的表层剥离土应妥善堆存,用于施工迹地后期植被恢复。
  (四)工程弃渣需送指定渣场堆存,废油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各施工区须按施工高峰期废水产生量,落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及处理措施,确保满足区域环境管理要求;采取封闭运输、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工程实施后将形成约23.6km的减水河段,采取在坝址处设置生态机组下泄不低于4.4m3/s(约占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0.14%)的生态流量,以满足下游河段用水需求。结合取水枢纽布置、电站运行方式及环境管理要求,设置下泄生态流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保证生态流量的足时足量泄放。在鱼类繁殖高峰季节有规律、周期性的加大下泄流量,为鱼类产卵繁殖创造有利条件,减小项目建设对鱼类资源的影响。你公司应协助得荣县人民政府和乡城县人民政府履行承诺(得府函〔2014〕133号、乡府函〔2013〕68号),将古瓦水电站库区及以上的硕曲河干支流天然河段、定曲河东则至扎杂电站坝址段、古学电站至定曲河河口段以及支流茨巫曲等作为鱼类栖息地,并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地方政府应加强水生生态监测、渔政管理,落实鱼类栖息地管理和保护、鱼类增殖放流等措施,保护鱼类资源。
  (六)地方政府应适时组织开展流域水电规划开发的跟踪评价,根据开发保护现状及最新环境管理要求,优化规划方案,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占地和林地占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本项目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生产  时,必须向甘孜州环境保护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我厅委托甘孜州环境保护局、稻城县环境保护局和乡城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15个工作日内送甘孜州环境保护局、稻城县环境保护局和乡城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13日
  抄送:得荣县人民政府、稻城县人民政府、乡城县人民政府,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孜州环境保护局,稻城县环境保护局、乡城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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