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审批〔2015〕1号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安市社口岩下水电站增效扩容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安市社口岩下水电站: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福安市社口岩下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请示》(安岩电〔201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福安市社口岩下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符合《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扩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建〔2013〕194号)要求,2014年7月15日我委已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对该项目评审论证,现项目已根据《福建省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1〕146号)和省水利厅、省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闽水农电〔2012〕1号)的要求,办理了项目环评、大坝安全鉴定、行业审查、接入系统审查等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查),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核准建设,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福安市社口岩下水电站系赛江流域综合规划中确定的赛江西溪干流九级开发的第八级水电站,水库坝址位于岩下村位于福安市社口镇岩下村下游约600米处赛江主河道上,电站厂址位于大坝下游河道左岸,电站装机4×200千瓦,设计年发电量447万千瓦时。该电站始建于1991年,于1993年建成投产,至今已运行二十多年,机组设备老化严重、效率低,存在运行安全性差、故障率高、自动化程度低等不良状况,且流域上游已建有牛头山水电站等,电站引用流量不匹配,存在大量弃水。为清除老旧水电站安全隐患,充分利用水力资源,提高本流域梯级开发价值,因此,对该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是必要的,同时也符合财政部、水利部财建〔2013〕194号文件确定实施范围。
二、同意该水电站在符合赛江流域综合规划总体布置和满足省政府闽政办〔2011〕146号关于大坝经安全论证尚有10年以上使用年限等要求的前提下,对引水建筑物、发电厂房、机电设备、下泄流量监控装置、送出线路等进行技术改造。将原有厂房4×200千瓦改造增容为4×630千瓦,并在下游新建一厂房,新增一台机组容量3200千瓦,改造后总装机容量为5720千瓦,设计多年平均年发电量2140万千瓦时。近期电站以10千伏接入社口变,远期通过10千伏专线接入110千伏秀峰变。
三、项目总投资5047万元。资金除申请中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请遵照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安市发改局关于要求核准福安市岩下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安发改〔2014〕152号)、《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社口镇岩下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核查意见的函》(安政函〔2012〕31号)、《福安市住建局关于福安市社口岩下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厂房用地选址的规划意见》(安建村〔2013〕函442号)、《宁德市环保局关于福安市社口岩下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市环监〔2014〕30号)、《宁德市水利局关于福安秀峰水电站工程及岩下水电站技改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宁水〔2005〕水政20号)、《宁德市水利局关于福安市岩下水电站增效扩容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宁水审批〔2013〕215号)、《宁德市水利局关于福安市社口岩下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宁水审批〔2014〕5号)、《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关于福安岩下水电站增效扩容技改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的函》(宁电函〔2014〕172号)、宁德市水利局同意福州市明川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福安市岩下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的审核意见、《福安市社口岩下水电站增效扩容技改工程资金承诺证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
六、请福安市社口岩下水电站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在建设过程中建立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七、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