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新疆车尔臣河一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复,以下为批复全文:
新疆巴州新华车儿臣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审查〈新疆车尔臣河一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巴新华车儿臣〔2014〕9号)及所附《新疆车尔臣河一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第一分水枢纽段水能开发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报告")于2011年11月通过巴州水利局审查,在规划报告中,本工程为首级电站,工程任务为发电。2013年8月我厅出具了《关于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第一分水枢纽段水能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自函〔2013〕699号)。
车尔臣河车尔臣一级水电站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境内,拦河引水渠首拟建于大石门枢纽坝址下游1.4公里,距离且末县城约78.5公里。河道内布置拦河引水渠首,采用引水式开发,无调蓄功能。设计流量51.7立方米/秒,装机容量49.6兆瓦。车尔臣一级水电站工程主要由拦河引水渠首、沉砂池、输水隧洞、压力管道、厂房、尾水渠、二级电站进水闸、退水闸等建筑物组成。引水系统布置在河道左岸,全长约7.123公里,其中有6.66公里低压隧洞,采用地面式厂房,尾水投入下一个梯级二级电站引水渠中。本工程设砂石料场2处,弃渣场7处,利用料堆放场2处,施工生产生活区3处。工程永久占地面积57.23公顷,渠首施工导流方式采用采取分期导流的方式。计划总工期36个月。
工程总投资548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8.89万元。
该工程符合巴州水利局批复的《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第一分水枢纽段水能开发规划报告》和我厅《关于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第一分水枢纽段水能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弃渣场严格做到先拦后弃;隧洞口施工期采取刺丝围栏标识施工范围;生产生活垃圾拉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填埋。施工结束后,犁松临时道路地表,覆土后撒播草籽,恢复生产生活临时施工迹地地表植被。
(二)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砼拌和站废水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或洒水降尘。机械车辆保养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废机油,严禁将其随意撒泼,应集中收集并交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最终处置。隧洞废排水收集后通过沉淀池自然沉淀蒸发消耗。临时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工道路和施工作业面洒水。
运营期管理区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冬储夏灌,用于管理区绿化。
(三)严格执行水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监管,在满足生态基流的前提下引水,杜绝超量引水。正常运行后,利用位于拦河引水渠首上的生态基流闸对下游河段下泄生态基流,下泄流量4-9月应不低于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20%(即4.99立方米/秒),10月至次年3月应不低于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即2.50立方米/秒),并在引水渠首后设在线监测流量设施。
(四)执行土著鱼类保护措施。开展本工程影响河段鱼类增殖放流工作,投放种类为叶尔羌高原鳅、长身高原鳅以及塔里木裂腹鱼,按报告书要求的规模、时间和地点放流。在一级水电站工程引水渠首发电引水闸前设电赶拦鱼机,在工程运行期间开启,防止鱼类误入发电引水渠。
(五)将车尔臣河出山口以上353公里干、支流等作为主要鱼类就地保护水域,不再布设单项工程特别是拦河工程,并常年禁止一切渔业活动。
(六)永久管理区、厂房区绿化时,栽植400丛膜果麻黄。
(七)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建设单位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征地补偿方案,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八)下阶段施工,组织方案、取(弃)土场、施工营地、施工便道、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内容如果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根据环保要求进行设计,并报送我厅。
三、工程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落实业主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环境保护施工的责任,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制定环境监理和监测计划,环境监理应单独成标,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并编写专项报告,作为项目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开工前须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开工报告,施工期及时报告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项目建设方案、内容、工艺等发生变更与本次评价不符的应及时向我厅重新报批。
(三)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向我厅提出试运行申请,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在试运行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委托伊犁州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在项目施工期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环境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纳入环保试运行和验收内容,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五、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至巴州环保局和且末县环保局,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9月18日
抄送: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统计局,巴州环保局,且末县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