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于8月5日发布《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制定8大重点监管工作计划,包括了2014年度火电规划及建设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部分水电基地弃水及水电消纳、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八大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火电、天然气部分
火电监管重点:1.2014年度火电项目优选情况。2.核准在建和已纳入规划火电项目相关情况。3.2014年1-8月现役火电机组运营情况重点。
监管范围: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宁夏、新疆、湖南。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安徽。
时间安排:10月份启动,2014年12月底前完。
二、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天然气监管重点:1.增加天然气供应情况。 2.天然气合理使用情况。3.天然气利用项目气源落实情况。 4.天然气供需监测及预测预警情况。
重点监管范围: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湖南、陕西、新疆、重庆。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 北京、天津、河北。
水电基地、分布式发电、电力工程
三、部分水电基地弃水及水电消纳
水电基地及弃水监管重点:1.水电送出网架约束情况。2.水电送出运行与调峰约束情况。3.常规电源为解决弃水额外付出的成本情况。4.水电外送情况。5.水电生产情况。
重点监管范围:重点监管时间范围为2013年全年、2014年上半年,水电基地选择四川、云南、贵州、福建。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四川。
时间安排: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输电通道安全、在建电网工程部分
四、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
分布式发电监管重点: 1.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收购情况。2.分布式发电项目上网电费及补贴结算情况。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及使用情况(2013年和2014年1-6月份)。
重点监管范围: 河北、山东、浙江、江西、河南、广东、江苏。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河北。
时间安排: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时间安排:8月份启动,2014年12月底前完 。
五、电力建设工程质量
五、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1.《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2.《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系列质量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质量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4.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二)重点监管范围
东北、山西、安徽、江西、甘肃、湖南、贵州。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江西。
(三)时间要求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0月底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六、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
电力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监管重点:1.网络安全管理情况。2.网络技术防范情况。3.应急工作情况。4.宣传教育培训情况。5.Windows XP停止安全服务应对工作情况。6.数据泄露及系统被控情况。
重点监管范围:北京、山东、浙江、广东。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浙江。
时间要求: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0月底完成。
七、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
输电通道运行安全监管重点:1.安全风险管控。 2.事故应急管理。 3.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监管。
重点监管范围: 华中、华东、青海、四川、贵州。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四川。
时间要求: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0月底完
八、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监管,加强对电网企业及所属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工程分包环节以及分包商的监管,在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等制度和重点环节中落实许可制度要求。具体是2014年在建220kV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如下内容:
1.电网企业是否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列入工程招标条件。
2.电网企业是否将电网工程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单位承担。
3.电网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的行为。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承担电网工程施工。
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跨区作业备案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跨区作业报告。
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7.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二)重点监管范围
上海、黑龙江、内蒙古、山西、江苏、河南、湖北、青海、海南。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河南。
(三)时间要求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2月底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