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副部长: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水资源费
2009/8/4 9:15:43 新闻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伴随着物价上涨压力的减轻,早在规划中的水、电、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上调正在潜行。今年以来,天津、上海、南京、广州、兰州和银川等地相继上调了水价,引起各方关注。
8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挂出文章,介绍近期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明确表示水价上调有利于节约资源,符合改革方向。
但这类关系普通民众切身利益的资源产品价格,往往具有市场规律与公益特征兼备的特征,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没有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稳步推进,而是盲目的“一刀切”,非但不能达到资源保护的目的,更容易损害民生利益。
而且,中国水资源管理中“九龙治水”的客观局面,令不同主管在观察问题时有着不同角度,作为参与水价制定的水利部,也对水价调整有着自己的看法。
近期,针对水资源管理、水价改革等焦点问题,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接受了本报书面专访。在回答中,他表示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必须尽快建立,并透露在水价改革中将“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水资源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征。”水资源费是指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按取水量缴纳的费用。
而之前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投资缺口较大。“因此必须以加大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充分吸引社会投资加以解决。”胡四一表示,水利部下一步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农村水电开发、城乡供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创造探索准公益性或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融资机制。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
《21世纪》:你一直在强调中国必须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最严格”三字意味着什么?结合实际情况,你的管理思路又是什么?
胡四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要不断完善并全面贯彻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水资源管理的红线并严格执法监督。
“红线”指的是明确的控制性指标和控制性手段,具体包括这几点。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就是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即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超过红线的,就要追究责任,就要依法处罚。
要实现“最严格”,需要在八个方面努力。一是以总量控制为核心,抓好水资源配置;二是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中心,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三是以水功能区管理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四是以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区域水务一体化管理为方向,推进水管理体制改革;五是以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为保障,规范水资源管理行为;六是以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七是以重大课题研究和技术研发为重点,夯实水资源管理科技支撑;八是以强化基础工作为抓手,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21世纪》:节水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途径之一。在推进节水工作方面你们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胡四一:最新的数据显示,按2000年可比价计算,万元GDP用水量从2000年的554立方米降至2008年的27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285立方米降低到144立方米。2000~2008年用水年均增长率为0.7%,较1980~2000年平均值降低了0.4个百分点。
在推进节水工作方面,一是贯彻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二要实施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编制完成全国七大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目前,水资源论证逐步由具体的建设项目拓展到工业园区、生态园区等区域规划,从源头上遏制了盲目兴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
三是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科学的水价机制,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水资源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征。四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五是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
希望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21世纪》: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陈雷部长提出要加快健全水利投融资体制,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你们在制度上会有更多的突破和创新么?
胡四一:我国水问题具有严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投资缺口较大,因此,必须以加大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充分吸引社会投资加以解决。
在政府投入方面,一要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二要延续现水利建设基金年限,按照“以水养水”与“社会办水利”相结合的思路,拓展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渠道;三是对量大面广的水利公益性建设项目,加大投入;四是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生态脆弱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补偿机制。
在市场机制上,我们希望能够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我们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农村水电开发、城乡供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创造探索准公益性或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融资机制;鼓励水土流失地区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发挥政策性银行对准公益性和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设施投资的扶持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资支持水利事业,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
《21世纪》:伴随着大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上马,水资源保护也被外界更加关心。下一步将如何更好的实现水资源保护?
胡四一:首先是重点推进湖泊水资源保护工作。各流域机构和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把检查入河湖排污口和取用水资源的退水监督管理作为重点,重点抓好预防湖泊富营养化的工作。
二是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的具体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对违反红线管理要求的,严格禁止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审批。
三是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特别还要探索农村水源保护的措施。
四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继续促进流域与区域入河排污口的分级管理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是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技术体系建设。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影响评估论证,对不符合生态用水指标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取水许可。同时继续引江济太、珠江调水压咸、淮河流域闸坝调度等水生态调度工作。
《21世纪》:水利管理动辄牵扯多个地区和部门的利益,真正的流域综合管理仍有待时日,水利部将如何努力解决体制制约问题,强化流域管理和区域水务管理?
胡四一:关键在于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一方面,要继续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与监督职能,实行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要合理划分水资源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的事权和职责范围,明晰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责权,积极探索流域管理的协商协调机制,促进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的流域议事协调机制和高效的执行机制。
另一方面,要继续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加强行政区域内涉水行政事务的综合管理,建立“一龙管水、合力治水”的管理体制,实现对水资源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统一管理。逐步建立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责权明晰、运转协调的水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能够发挥体制优势、强化行业管理的水务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行业监管。 邓丽 庄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