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水电总院 葛怀凤
2014年4月24日至25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乌鲁木齐市主持召开了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移民局,阜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网新源西北项目开发部、新疆阜康筹建处,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和代表。
2010年11月,水电总院会同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报告(2010年版)》,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2]49号"文予以批复,同意阜康、哈密天山站点分别作为乌鲁木齐区域、哈密区域2020年抽水蓄能电站的推荐站点。
阜康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境内,距乌鲁木齐市直线距离约130km,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新疆乌昌电网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2012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初选电站装机容量1200MW。
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西北院开展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测设计研究工作,于2014年3月提出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
会前,部分专家和代表查勘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现场。会议听取了西北院关于报告内容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认为,报告内容和工作深度基本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编制暂行规定的要求,会议形成了审查意见初稿,基本同意报告推荐的上水库正常蓄水位2271m、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775m等主要成果,同时提出了对报告修改、补充与完善的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