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水电总院 冯海波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水电工程验收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能局新能〔2009〕12号)和《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263号)的要求,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会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组织开展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蓄水验收工作。
根据验收工作计划,水电总院组织了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蓄水验收专家组(以下简称验收专家组),分别于2013年10月15日~17日、2014年4月15日~17日先行开展了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蓄水验收前现场检查,并就工程建设、设计、工程缺陷处理情况等方面,对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蓄水验收所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评审。
验收委员会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在呼和浩特召开,水电总院魏志远副总工主持了会议。会议形成了《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同意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2014年5月基本具备蓄水条件,可适时进行初期蓄水,后期蓄水在汛后进行。
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东北部的大青山区,距离呼和浩特市中心约20km。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MW。电站建成后接入蒙西电网,承担系统调峰、填谷、调频、调相、以及事故备用任务。电站枢纽主要由上水库、水道系统、地下厂房系统、下水库工程组成,为一等大(1)型工程。上水库位于料木山顶峰的东北侧,主要建筑物包括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库盆、进出水口和排水系统等。引水系统采用一管两机、尾水系统采用一洞一机的布置方式,4条尾水隧洞平行布置,洞径为5m。下水库由拦沙坝、拦河坝、进出水口及左岸泄洪排沙洞组成。正常蓄水位1400m,死水位1355m。拦沙坝和拦河坝均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1401m,坝顶宽6m。拦沙坝最大坝高58m,拦河坝最大坝高73m。泄洪排沙洞采用有压短管进口接明流泄洪隧洞的型式,进口设一道平板事故门和一道弧形工作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