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水平,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今后一段时期全面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河湖管理涉及水域、岸线、采砂、排污口设置、涉河建设项目等方面,是水利社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确保河湖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着力加强河湖管理,促进了河湖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忽视河湖保护,违法围垦湖泊、挤占河道、蚕食水域、滥采河砂等问题突出,严重威胁着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加强河湖管理,是建设美丽中国、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快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河湖管理要以尊重河湖自然规律、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为出发点,着力提升河湖管理水平,以健康完整的河湖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人水和谐、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管理、坚持改革创新,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河湖资源。到2020年,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河湖管理的10项主要任务。一是健全法规制度体系,着力推进河湖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建立规划约束机制,严格河湖水域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三是创新河湖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四是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五是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六是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七是依法严禁涉河违法活动,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维护河湖管理良好秩序;八是强化日常巡查和检查,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隐患早发现、早处理;九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是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河湖管理动态监控。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管理能力、落实管护经费、强化检查督导、注重舆论宣传等5项保障措施。
下一步,水利部将积极做好《指导意见》的组织实施,全面加强河湖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